国内媒体报道了一则关于小刘和小许两位发小因彩票奖金问题反目成仇的事件,最终不得不将此事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
据了解,去年7月20日,小许和小刘这两位好友在山东某市的体育彩票店中,共同商量并选择了彩票号码。两人各自出资10元,合买了两张彩票,并由小许负责保管。
然而,7月24日,当小许发现他们购买的其中一张彩票中了二等奖,奖金高达227041元时,两人关于奖金的分配却产生了激烈的争执。
7月25日,两家人原本打算共同前往兑奖,但在7月26日早晨,小刘发现彩票奖金已被小许提前兑取了181632.8元(税后)。这一行为使得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最终引发了纠纷。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刘和小许共同出资购买彩票的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因此这一行为是合法有效的。由于两人各自出资10元,中奖奖金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双方应均分奖金。
因此,姜堰法院开发区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小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小刘支付应得的奖金款项,共计90816.40元。
此事件也提醒广大市民,由于彩票具有不记名、不挂失的特性,合资购买彩票时很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在合买彩票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报酬支付等相关事宜,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供展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97552693@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