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员工请假照顾病危父亲被公司开除的纠纷案件。2021年年底,张某父亲被诊断为恶性肿瘤。张某间断请假回老家照顾病重父亲。3月4日(周五),张某返回公司工作后,接到医院病危通知电话,张某向公司再次请假,但未获批准。当晚,张某连夜返回老家。3月10日,公司发邮件至张某,告知其3月7日至3月9日私自不来公司上班,视为旷工3天,决定解除与其劳动合同。3月11日,张某父亲病逝。张某经仲裁程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公司在知晓张某父亲已处于弥留之际,未予批准请假,将张某事先已提出请假的情况下回家照顾父亲行为认定为旷工,未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综上,法院认定张某不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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