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海青浦法院分享一则案件:小张与小陈在婚礼前夕因琐事分道扬镳,小张的母亲王女士将女方小陈诉至法院:小陈应该把自己当初给的所有款物都归还。
婚礼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八宝粥,是否要退还?
小陈与小张谈婚论嫁期间,自己转与小陈用于拍摄婚纱照、购买“三金”和喜糖5万元;小陈生日时微信转与其520元;见小陈家长时,包红包6000元;小陈姐姐结婚时,转与小陈3000元红包。至于送给小陈的洗衣机、水果、烟酒、八宝粥等礼品,如果被消耗了,也应该把相应的钱款返还。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供展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97552693@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